另类投资依赖母公司渠道 拉低整体透明度
摘要: 另类投资依赖母公司渠道 拉低整体透明度
见习记者 松壑 北京报道
距离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公司设立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其有关事项的规定》(下称自营规定)下发已逾两年。
记者了解到,由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外的金融产品均可被其纳入投资范围,这一规定极大提高了自营业务的自由度,不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
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前述另类投资子公司刚刚起步,或尚无独立运营的能力,其客户资源仍然需要依附于母公司的渠道优势进行推介和扩展。“广发乾和(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的项目还是要靠我们来帮助寻找的。” (000776.SZ)人士透露。
另一个问题也不容忽视。
“缺乏富有另类投资经验的高素质人员。”广发证券表示,“此外,另类投资业务行业跨度大、业务领域宽、熟悉程度低,对项目的把握和风险管理面临较大压力。而与银行、信托公司相比,另类公司在相关投资业务上的业务流程相对粗糙,尚须规范完善相关投资业务的风险政策及其不同类型投资业务的操作等内容。”
“由于组建的队伍师出多门,对业务的认知参差不齐,磨合、锤炼的时间相对较长。”该负责人称。
相比券商自营,另类投资子公司的投资范围更为宽泛,甚至可通过间接方式投资房地产、艺术品和红酒等标的,而另类投资规模水涨船高后,或将对券商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带来更多不确定性。
“直投和另类投资的放开实际上降低了证券公司的业务透明度。”信达证券的券商研究员杨腾指出。
虽然从相关规定来看,券商与其另类子公司可实现技术上的风险隔离。一方面,证监会明确禁止券商为从事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的子公司提供融资和担保;另一方面,根据券商风控的要求,在计算券商净资本时,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将按照100%比例进行扣减。
但事实上,由于另类投资子公司的透明度较低,或导致该业务出现诸多问题,如该业务与母公司及母公司自营、直投子公司之间存在同业竞争;再如超额涌入限制类行业,形成不易统计的融资规模与风险资产。
但在业内人士看来,目前的监管形势仍然对另类投资业务绑束过多。
其中,标志着另类投资能否直接进入实体经济的融资类业务成为了另类投资子公司所期待的创新方向。
与此同时,场外市场建设能否提速也是强化另类投资业务创新的关键因素。
“场外市场的不发达,必然导致另类投资在产品发行、创新及退出机制的建立上有所欠缺。”上述人士表示,“而如果投资标的流动性过差,另类投资子公司的资金周转率也会受限,未来应该建立系统化的场外市场,就像许多交易所提供信托受益权转让服务一样。”
而有业内人士认为,监管层在进一步明确场外市场的产品发行人资质、产品标准等基础要素的同时,应逐步放开发行产品所对应的基础资产的限制,并允许部分合格券商运用杠杆经营。
作者:松壑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