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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拟向关联方剥离光伏资产业务

发布时间: 2013-05-31   作者:   来源: 搜狐网  
摘要: 盾安环境拟向关联方剥离光伏资产业务

  自5月27日开始停牌的 (002011.SZ)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根据战略规划的调整要求,剥离拥有的光伏资产业务及延伸权益,按照约定的条件全部转让给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盾安集团”)或/及其指定第三方。同时公司股票将于5月31日复牌。

  公告称,公司于

5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光伏资产业务及延伸权益转让框架协议的议案》,将持有的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盾安光伏科技”)、内蒙古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下称“内蒙盾安电力”)、甘肃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下称“甘肃盾安电力”)、新疆伊吾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下称“新疆盾安电力”)四家公司 100%股权(下称“目标股权”)及其延伸权益(即在内蒙古 市东胜煤田城梁井田的1.3亿吨煤炭资源配置权)按照约定的条件全部转让给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及其指定第三方。上述四家公司截至2013年4月30日的净资产分别为:51032.38万元、2546.96万元、968.41万元、300万元。

  资料显示,盾安集团持有盾安环境股份总数的10.63%,同时持有盾安环境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 75.10%的股份,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盾安环境股份总数的42.96%。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据了解,公司与盾安光伏科技、内蒙盾安电力、甘肃盾安电力、新疆盾安电力四家公司之间的债权余额(2013年4月30日未经审计的债权余额为人民币13.15亿元)应当与交易价款的支付同步清理。盾安集团承诺通过股权融资、发行债券等方式确保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

  盾安环境表示,鉴于光伏行业整体不景气等因素,公司此次对光伏资产业务及其延伸权益的转让,有利于集中资源支持可再生能源业务和制冷配件三代产品的发展,致力于主业的做精做强,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增强核心竞争力。

  作者:杨勇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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