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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张高丽任组长

发布时间: 2013-05-06   作者:   来源: 新华网  
摘要: 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张高丽任组长

    新华网北京5月6日电 中国政府网6日全文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通知说,为加强对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任组长。

    通知明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通知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不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张高丽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肖 捷  国务院副秘书长

            丁向阳  国务院副秘书长

            马建堂  统计局局长

            朱之鑫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孙志军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王 峰  中央编办副主任

            戴均良  民政部副部长

            王保安  财政部副部长

            宋 兰  税务总局副局长

            马正其  工商总局副局长

            孙 波  国家标准委副主任

            徐一帆  统计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局副局长徐一帆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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