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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生效

发布时间: 2013-04-29   作者:   来源: 新华网  
摘要: 香港《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生效

  新华网香港4月29日电(记者 赵博)香港《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29日生效,就一手住宅物业销售事宜,在售楼说明书、价单、示范单位、披露成交资料、广告、销售安排、临时买卖合约和买卖合约须载有的条文等方面,订立详细规定。条例还禁止楼盘卖家失实陈述,传布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

  为加强对消费者的保障,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从条例生效当天开始全面执法。该局专员冯建业介绍说,在执法方面,监管局会主动巡查所有的一手住宅物业的售楼处和示范单位,并主动检视所有交予该局的售楼说明书、价单和相关文件,以及推出资讯网和资源中心,印制相关小册子,让准买家知道买物业时要留意的事项。

  遇到投诉时,监管局会进行聚焦式的调查,如发现有违例情况,便会进行深入调查。对于有证据证明有怀疑违例情况的个案,监管局会考虑转交律政司跟进。假如违例情况严重,监管局会在不妨碍司法公正的情况下,第一时间把违例的情况向公众公布,确保准买家有所防范,进一步保障准买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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