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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草案进入三审:景区门票涨价须先听证

发布时间: 2013-04-25   作者:   来源: 新华网  
摘要: 旅游法草案进入三审:景区门票涨价须先听证

旅游法草案进入三审,将严格控制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随意涨价
涨价须提前半年公布,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

制图:张芳曼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旅游法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飞作了关于旅游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旅游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与此前相比,进一步增加了对旅游者权益保护的力度,并对控制景区门票价格上涨、治理“零负团费”问题、规范导游和领队的行为、加强旅游行业协会作用以及促进旅游业发展等方面都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和要求。

  行程单成包价旅游合同组成部分

  截至2011年底,国内旅游人数超过26亿人次,公民出境旅游超过7000万人次,国内旅游市场规模居全球第一位,公民出境旅游消费居全球第三位。如何保护规模庞大的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成为旅游法草案着重关注的问题。

  在常委会审议和征求意见中,常委委员和有关方面提出,应进一步完善保护旅游者权益。因此,在三次审议稿中,加大了对旅游者权益保护的力度。

  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的合同纠纷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由于旅游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此,旅行社随意更改旅游合同、擅自增加购物项目、改变旅游行程等行为成为损害旅游者权益的主要方式。对此,草案规定,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根据这一规定,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的合同关系将受到更为严格的法律保护,旅行社随意改变旅游合同的现象有望得到遏制。

  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者如果遭遇到了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该找谁赔偿?旅行社说:我们没有直接造成旅游者的损失;地接社说:我们与旅游者之间没有合同关系,赔偿就这样成了“镜中月、水中花”。针对这一情况,为了方便旅游者索赔,草案明确规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损失,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这条规定将旅行社、地接社以及履行辅助人都纳入了索赔范围,旅游者今后将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其中任何一方对自己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此外,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应当对一些游客不文明的行为进行规范。据此,草案明确规定,要求导游和领队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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