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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通报三起国有重点煤矿事故:暴露诸多问题

发布时间: 2013-03-17   作者:   来源: 新华网  
摘要: 监管部门通报三起国有重点煤矿事故:暴露诸多问题

    新华网北京3月17日电 记者17日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获悉,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就近日发生在贵州、黑龙江和河北的三起国有重点煤矿事故通报指出,事故暴露诸多问题,各地要严格煤矿复产验收,严肃查处事故。

    据通报,3月12日,贵州省水城矿业集团格目底矿业公司格目底一号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2人死亡,3人下落不明。该矿拒不执行停产指令,违章冒险作业,事故当班没有矿领导带班下井。

    3月11日,黑龙江省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振兴煤矿发生溃水溃泥事故,7名矿工获救升井,18人被困。

    2月28日,河北省冀中能源集团张家口矿业集团公司艾家沟煤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2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

    通报指出,三起事故暴露出一些煤矿企业特别是部分国有重点煤矿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意识不强;部分煤矿企业经济效益下滑,盲目追求产量、进度而超能力生产,防突、防水、防火等安全措施不落实,冒险组织蛮干;部分煤矿技术管理粗放。

    监管部门决定,责成水城矿业集团格目底矿业公司、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所属煤矿全部停产整顿,主要负责人公开检讨;责成三个事发煤矿矿长立即停职检查,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贵州省六盘水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立即停产整顿。

    通报要求,所有煤矿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提足用好安全费用,不得因经济效益下滑减少安全投入;煤矿企业的各级领导要严格执行带班下井制度;各煤矿企业集团不得对所属矿井下达超能力的生产指标;严格煤矿复产验收,不符合规定的煤矿,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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