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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沟油”处罚上限提至10万元

发布时间: 2013-02-28   作者:   来源: 新华网  
摘要: 上海:“地沟油”处罚上限提至10万元

  2月27日,记者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将取消目前实行的缴纳垃圾处理费的规定,改为由收运单位向产生单位收购餐厨废弃油脂,鼓励产生单位主动交油。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对“地沟油”回流餐桌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处罚金额上限提高到10万元。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平介绍,按照2005年1月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的规定,餐厨废弃油脂纳入垃圾范畴进行管理,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食品现制现售等活动的众多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需要缴纳垃圾处理费。鉴于餐厨废弃油脂具有不同于一般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属性,为充分体现其资源属性,此次取消了产生单位缴纳垃圾处理费的规定,实行收运单位向产生单位进行收购,从而避免产生单位将餐厨废弃油脂转卖给非法渠道。

  《办法》还规定,将通过政府招投标方式,合理控制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单位的数量。刘平介绍,在以往实践中,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活动的单位数量过多,整个收运、处置市场较为无序。结合前期市场整顿的有益经验,此次《办法》明确以政府招投标方式来合理确定并控制收运单位、处置单位的数量,通过严格的招投标条件以及绿化市容部门与中标的收运单位、处置单位签订的收运、处置服务协议,来加强对中标单位的监管,确保收运、处置单位依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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