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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管机构人员任职回避与公务员法相衔接

发布时间: 2013-02-27   作者:   来源: 人民网  
摘要: 证券监管机构人员任职回避与公务员法相衔接

  据经济之声报道,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回应:《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任职回避、包括任职期间和离职后的行为,都有相关的规定,包括证监会在内的官员都应当遵循相关规定。新的《基金法》里的相应规定,是和《公务员法》相衔接的,其中对证券监管机构人员在离职后也有相应的规定。

  负责人:确实有一些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离职后,去包括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在内的单位工作。证监会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按照国家人事管理和纪检方面的规定,专门有一个落实的规定。如果符合《公务员法》和这些规定的条件,他们和其他公务员一样都享有这样的权利,离职后可以到相应的企业部门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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