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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股民起诉美达股份案

发布时间: 2013-02-23   作者:   来源: 搜狐网  
摘要: 法院受理股民起诉美达股份案

  主持人:陈春林

  股民起诉 (000782)民事索赔案已被法院受理了。昨天,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的吴立骏律师告诉扬子晚报记者,他已受理了10多名股民的起诉委托,向因信披违规被处罚的美达股份索赔30多万元。

  吴立骏表示,美达股份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没有

及时披露,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控制权变更属于重大事件,此类信息披露必须符合证券法规定,而美达股份延迟披露相关信息近一年,造成投资者无法正确判断公司实际运营情况。2012年8月31日,美达股份公告了因公司和公司董事长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局立案调查。2012年12月22日,美达股份公告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分别给予公司及公司前高管以及大股东董事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吴立骏律师为代表股民投资人向美达股份索赔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赔偿一案的主办律师之一,2013年2月16日,他接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法院已正式受理他提交的索赔诉讼。该案为股民诉美达股份虚假陈述纠纷案件的第一单,目前已完成法院诉讼费用的缴纳,进入诉讼排期阶段。也就是说,所有符合买入时间条件的股民,享有提起诉讼获得赔偿的权利,目前法院受理该诉讼索赔案件已没有任何法律障碍。诉讼案件有其时效性,只有在公告证监会行政处罚后的2年内提起索赔方能获赔,请广大股民投资人注意时间限制。

  对于索赔结果吴立骏律师充满信心。他表示,由于美达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导致公司管理层内部斗争,从而对美达股份股价造成很大影响,股民投资人的损失与美达股份信披违规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所以获赔将成大概率事件。符合起诉条件的时间范围是2011年7月20日或以后买入美达股份股票,并在2012年6月5日收盘时持有,无论之后是否卖出该股票,皆可以委托律师或亲自提起索赔诉讼,该案获赔概率较高。在我国目前证券索赔的法律规定下,不主动提出索赔的股民无法自动获赔,委托律师方便快捷,诉讼成本低,适合股民集体共同索赔的特点。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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