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部署IPO在审企业2012年财务报告专项检查
摘要: 证监会部署IPO在审企业2012年财务报告专项检查
据经济之声报道,证监会要求各IPO在审企业的保荐机构、会计师应在2013年3月31日之前将自查工作报告报送证监会。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自查报告的,应向证监会提出中止审查的申请。在规定期限内不提交自查报告,又未及时提出中止申请的,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规定》,对有关申请给予终止审查。
在对创业板公司自查时,若创业板首发公司2012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下滑,导致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应尽快撤回发行上市申请。(记者黄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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