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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修订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 将建立疫苗储备制度

发布时间: 2021-12-13   作者:   来源: 人民网  
摘要: 六部门修订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 将建立疫苗储备制度

人民网北京12月10日电 (申佳平)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消息,为加强国家医药储备管理,有效发挥医药储备在确保公众用药可及、防范重大突发风险、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国家医药储备包括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政府储备由中央与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医药储备组成,实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中央医药储备主要储备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重大活动安全保障以及存在较高供应短缺风险的医药产品;地方医药储备主要储备应对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重大活动区域性保障以及本辖区供应短缺的医药产品。企业储备是医药企业依据法律法规明确的社会责任,结合医药产品生产经营状况建立的企业库存。

依照《管理办法》,

同时,要实行动态轮储的中央医药储备品种,由储备单位根据有效期自行轮换,各储备品种的实际库存量不得低于储备计划的70%。

(责编:申佳平、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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