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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延缓缴纳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发布时间: 2021-11-01   作者:   来源: 人民网  
摘要: 两部门: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延缓缴纳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人民网北京11月1日电 (记者王震)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

根据公告,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

(责编:王震、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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