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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对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 2021-05-12   作者:   来源: 人民网  
摘要: 三部门:对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人民网北京5月12日电 (记者王震)据财政部网站12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帮助伤残人员康复或者恢复残疾肢体功能,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居民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公告》,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

2.以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为主,其所取得的年度伤残人员专门用品销售收入(不含出口取得的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

3.企业账证健全,能够准确、完整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纳税资料,且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所取得的收入能够单独、准确核算。

4.企业拥有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其企业生产人员如超过20人,则其拥有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全部生产人员的1/6。

5.具有与业务相适应的测量取型、模型加工、接受腔成型、打磨、对线组装、功能训练等生产装配专用设备和工具。

6.具有独立的接待室、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室和假肢功能训练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15平方米。

(责编:王震、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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