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贸易资讯财经要闻 > 海关总署:新增12个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海关总署:新增12个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发布时间: 2020-08-16   作者:   来源: 人民网  
摘要: 海关总署:新增12个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人民网北京8月14日电 (栗翘楚)日前,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公告指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部署要求,加快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范围。

公告指出,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增加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执行。

本公告自2020年9 月1日起施行。

(责编:栗翘楚、孙阳)

Tags: 本文暂无Tags!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查看更多评论»

评论内容: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关于马洲贸易网 | 电子商务 | 技术支持 | 服务报价 | 联系我们
© 2011 21dea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 靖江市企业家协会   靖江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靖江市企业家协会 苏ICP备13025694号

苏公网安备 32128202000322号

马洲贸易网 上海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