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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除提交进出口方声明外 口罩等防疫物资通关手续无变化

发布时间: 2020-04-26   作者:   来源: 人民网  
摘要: 海关总署:除提交进出口方声明外 口罩等防疫物资通关手续无变化

人民网北京4月26日电 (栗翘楚)昨天,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自4月26日起对出口非医用口罩和医疗物资执行更加严格的措施。

金海表示,对声明符合国外质量标准的,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企业清单验放。对不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企业清单内的,海关接受申报,予以验放。我们已经在“单一窗口”上专门增加了提示选择功能,方便企业操作。对于手续齐全、如实申报的企业来说,不会影响正常的通关。

这里再次提醒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防疫物资的时候,在“生产销售单位”这一栏目里要如实填写实际生产企业的名称以及代码,如实提交“出口方和进口方声明”,如实填写"医用/非医用"、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申报要素,以便顺利通关。

(责编:栗翘楚、孙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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