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政府投资基金应厘清五个基本问题
受经济、行业大环境影响,我国政府投资在经历了一段时间快速发展之后,正在进入一轮“调整期”。前期被规模扩张掩盖的问题逐步暴露,比如募资难、投资难、基金运行效率不高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与部分政府投资基金主体对相关概念和内涵认识不清晰,发展定位不准确有很大关联。因此,要促进我国政府投资基金长期可持续发展,实现其助力产业发展等政策目标,必须从源头上厘清以下五个基本问题。
一是政府投资基金是实现政策目标的工具,而不是政策目标本身。近年来,各地政府投资基金发展迅速,几十亿、上百亿甚至千亿规模的基金纷纷落地,但实践中运行效果并不理想。例如,由于缺乏统筹规划,某地仅为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就设置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政府引导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多只基金。且这些基金多数均各自运行,体系较为分散,难以形成合力,运行效率较低。究其原因,根源在于当地在实践中急于求成,忽视了政府投资基金作为“政策工具”的身份定位,错误的将设立政府投资基金本身作为发展目标,为了基金而发展基金。发展政府投资基金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其对企业融资、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助推、带动作用,实现支持相关产业发展等既定政策目标,不宜过分夸大其作用,未做好政策设计就盲目实践,片面追求基金规模与数量“双升”。
二是政府投资基金杠杆作用的发挥要适度,而不是越高越好。政府投资基金的出现使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由直接补贴转为基金化运作,从1∶1的资金投入发展为多倍资金放大,大大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这本是政府投资基金的重要优势之一,但却在实践中异化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障碍。对财政资金放大比例的过高追求,一方面导致募资难度和周期增加,反而降低了基金运作效率,不利于政策目标实现。另一方面,即使不存在募资难题,过高的放大倍数是否还能实现“政策引导”需要打个问号。片面追求高杠杆,难免导致“引导”异化为“被引导”,失去主动权。建议对于一般性政府投资基金可以遵循基金管理规律,依据各地经济环境等实际,设定最多不超过4-5倍的放大比例。对于一些政策性较强的基金,放大倍数可以进一步降低,以促进基金尽快落地,实现政策目标。
三是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落脚点在产业,而不在金融。政府投资基金的产生是财政、金融、产业等多种政策综合创新的结果,不能孤立的、片面的从某一个视角出发考虑其发展问题。其中,财政视角关注的是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金融视角关注其金融产品的属性,包括募资、管理、投资、退出、盈利能力等;产业视角则关注其是否实现了支持相关产业发展等政策目标。发展政府投资基金离不开各领域政策的协调配合,但其落脚点一定在产业,在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中,有部分基金管理人反映,“资管新规”导致配资通道被关闭,大量基金募资规模难达预期,严重制约了政府投资基金发展,希望能够有特殊政策。这种观点就是片面的从金融视角出发考虑问题,且不说通道资金带来的基金运作风险,单就募资难而言也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不能片面归咎于金融政策调整或金融监管趋严。仅从金融方面考虑是不能解决至少是不能解决好这个问题的。当前,我国发展政府投资基金最核心的应是如何用好现有基金,提高基金服务产业发展等政策目标的效率和水平。
四是政府投资基金应有合理规模,而不能无限扩张。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截至2018年11月20日,我国政府投资基金总目标规模已经超过12万亿元,其中包含大量地市级甚至区县级基金。但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一些欠发达区县由于项目少,金融环境差,部分基金只空有目标募资额的架子,根本无法实现募资,造成财政资金和人力物力浪费。建议各地在发展政府投资基金时要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和项目资源等实际情况确定合理基金数量和规模目标,不宜盲目跟风。在一些不具备政府投资基金生存土壤的区县,可以少设立甚至不设立。
五是政府投资基金应因地制宜,而不能千城一面。当前,各地政府投资基金存在同质化现象。例如,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均将目标锁定在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而有些地方根本不具备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条件,造成基金募资难或使用效率偏低。要解决这一问题,应因地制宜,设计差异化发展方案。政府投资基金的发展应紧密围绕当地产业结构和产业优势确定政策目标,并根据这一目标选择管理团队、设计运营模式、制定管理机制、限资领域等。同时,还应统筹考虑当地金融环境、财政税收政策等,通过形成合力实现既定目标。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责任编辑:DF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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