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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企业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将享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 2018-12-03   作者:   来源: 人民网  
摘要: 三部门:企业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将享税收优惠

人民网北京12月3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通知》指出,

《通知》明确,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吸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财税〔2017〕49号文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助力打好脱贫攻坚战。

《通知》强调,各级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优化办税流程;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使企业和困难群体知悉和理解相关政策;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跟踪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及时解决政策落地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责编:赵爽、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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