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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聚焦长江船舶污染防治

发布时间: 2022-11-25   作者:顾钰燚   来源: 《靖江企业家》2022第11期  
摘要: 聚焦长江船舶污染防治 省人大常委会来靖开展立法调研

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福田带领调研组来靖,开展《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调研。泰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余松、副主任邹祥凤、秘书长李卫国,靖江市领导张长平、范敏、王瑾、何卫东参加活动。

近年来,靖江坚决扛起“长江大保护”政治担当,扎实推进“健康长江靖江行动”,在践行生态优先、推动绿色转型上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推进船舶污染防治方面,靖江推动船舶产业绿色转型,率先探索专业化高质量选船机制。全面完成“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和非法拆解船舶专项整治,推动沿江港口码头向重装码头、专业码头、公用码头转型。沿江港口码头全部规范设置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成船舶污染物“零排放、全接收”示范港区,率先探索船舶污染积分制管理,建成省内首个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示范内港池,在沿江内港池水上交通安全和船舶防污染管理方面形成了“靖江经验”。

曲福田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制定条例的重大意义。条例的制定,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需要,是落实《长江保护法》的需要,更是适应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新形势的需要。同时,通过条例的制定,将好的做法固化为法律法规,为全国提供借鉴,也是江苏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使命担当的重要体现。要抓住主要矛盾,重点处理好几方面关系。要处理好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关系。政府要积极作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监管责任;企业作为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要处理好源头预防和污染治理的关系。要体现强化源头治理的立法价值取向,从防入手,防治结合;要进一步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明确责任要求,规范处置流程,细化惩处标准。要处理好协同治理和区域差异的关系。既要统一区域标准,又要兼顾各地情况,确保核心条款、关键制度达成共识。

张余松表示,泰州拥有长江干流岸线97.8公里。保护长江,泰州市人大制定了《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上下联动开展了《长江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执法检查,共同守护“一江清水”。此次,省人大专门就长江船舶污染防治开展立法调研,政治站位高,主题主旨明,切口落点实,泰州将按照部署要求,积极建言献策,抓好宣传贯彻,着力以高质量法规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

靖江市委书记张长平表示,省人大常委会到靖江开展立法调研,既是对靖江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要求的工作监督,也为靖江开展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提供了法治支持。《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将从船到岸进行全链条规范,为船运发达、船舶密集的长江江苏段船舶污染防治提供针对性法治保障,将“江苏模式”固化为法规制度,有利于压实船舶所有人和作业单位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有利于凝聚地方政府和各个部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的工作合力,也为破解船舶污染防治中的痛点、难点提供了路径和方法。靖江将做好一切所需的配合工作,确保立法高质量完成,全面践行职责使命,凝聚起长江保护最强合力。

座谈会上,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靖江市司法局等部门单位,部分省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及港航企业代表作交流发言,对《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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